疾病分型 |
治疗细则 |
急性丙型肝炎 |
有确切证据提示干扰素治疗能够降低急性丙型肝炎的慢性化比率,可在HCV感染急性肝炎发作后8-12周进行,疗程为12-24周。最佳治疗方案尚未最终确定,但早期治疗对于基因1型高病毒载量(>800000log IU/ml)的患者更为有效。 |
慢性丙型肝炎 |
应在治疗前评估患者肝脏疾病的严重程度,肝功能反复异常者或肝穿组织学有明显炎症坏死(G≥2)或中度以上纤维化(S≥2)者,易进展为肝硬化,应给予抗病毒治疗。 |
丙型肝炎肝硬化 |
⑴ 代偿期肝硬化(Child-Pugh A级)患者,尽管对治疗的耐受性和效果有所降低,但为使病情稳定、延缓或阻止肝衰竭和HCC等并发症的发生,建议在严密观察下给予抗病毒治疗。⑵ 失代偿期肝硬化患者:多难以耐受IFNα治疗的不良反应,有条件者应行肝脏移植术。 |
儿童和老年人 |
应根据患者的年龄、对药物的耐受性、并发症(如高血压、冠心病等)及患者的意愿等因素全面衡量,以决定是否给予抗病毒治疗。 |
酗酒及吸毒者 |
治疗丙型肝炎必须同时戒酒及戒毒。 |
合并HBV或HIV感染者 |
首先以IFNα加利巴韦林清除HCV,对于治疗后HBV DNA仍持续阳性者可再给予抗HBV治疗。 |
慢性肾功能衰竭 |
对于慢性丙型肝炎伴有肾功能衰竭且未接受透析者,不应进行抗病毒治疗。已接受透析且组织病理学上尚无肝硬化的患者(特别是准备行肾移植的患者),可单用IFNα治疗(应注意在透析后给药)。 |
肝移植后丙型肝炎复发 |
在有经验的专科医生指导和严密观察下进行抗病毒治疗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