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央关于失独**的政策有哪些?
作者: 贝徕国际**中心科普专栏 时间:2020-12-22 10:37:04
失**庭应得到全社会的关心和温暖,省财政厅,省卫计委日前共同发出《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政策的通知》,从2017年1月1日起,失**庭一次性**金城乡统一标准,每户一次性**3万元,其中精神慰藉费1万元,生活**费2万元。同时,将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失**庭夫妇扶助金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1000元。
中央单位失**庭,一次性**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:
1、夫妻双方至少有一方户籍在当地,夫妻一方或双方的人事关系在中央单位;
2、没有违反国家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,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,领取了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》;
3、现无存活子女。
**标准:失**庭一次性**3万元,其中精神慰藉费1万元、生活**费2万元。
资金来源:失**庭一次性**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承担,各地已发放过的不再**。
这些失独**政策,每个城市都不一样,会有些差别。陕西省对农村失**庭一次性**2万元,对城镇失**庭一次性**3万元;对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失**庭夫妇,农村居民每人每月扶助金标准为800元,城镇居民每人每月1000元。
上海市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标准每人每月400元;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标准每人每月500元。上海户籍且持有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》的独生子女伤残父母发放一次性**3000元,独生子女死亡父母发放一次性**5000元。
北京市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致使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,其父母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,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,所在区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每人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经济帮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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